潍坊拼团购房67群(245)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43人申请入群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在济南听证

发布时间: 2014-07-01 13:35:59

来源: 齐鲁晚报

分类: 房产楼讯

529次浏览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张榕博 实习生 李晓荷) 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限制性规定是否可行?最低面积补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6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法制办将对《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其中备受关注的《草案》第十五条显示,超30%被征收人不同意,房屋不能拆。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将制定出台《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条例》出台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上旬在济南市举行立法听证会。

记者发现,在公开听证的《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限制性规定显示,超过30%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书面意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对于拆迁户关心的临时安置费问题,《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增加一倍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增加1倍支付给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条例(草案)》设定30%的范围,我们是作尝试性规定,今后可以是50%,也可能是25%,这些都可以在听证会上讨论。”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更多精彩请点击潍坊房产

责任编辑: wflyw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