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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想落集体户办手续需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18-09-21 18:14:29

来源: 福州日报社数字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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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我是台江区新港街道居民,卖房子之后,名下无房,现在想落新港街道辖区的集体户,办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窗口民警庄洁:张女士需要携带下列材料,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手续:1.当事人居民户口簿;2.当事人身份证;3.落集体户的申请书(应承诺名下有房时需退出派出所公共集体户);4.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无房证明。上述材料均需要复印件。

责任编辑: y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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