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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答疑 二套房能否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18-03-24 17:30:05

来源: 特价房潍坊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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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虽然说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买房的利率低了近两个百分点,并且已经成为广大工薪阶层的买房首选方式,但是,很够购房者仍然不清楚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下。


一、问:第二套房的贷款问题

我的第一套是用公积金贷款,现在要买第二套房,还要用公积金贷款,有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要先把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吗?

2、如果必须要还清第一套房的贷款,我想提取公积金还款,如果全部提取了公积金,那么是否影响我的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也就是我的第二套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3、第二套房要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银行只能是建行吗?

4、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必须要交担保金吗?哪里有文件规定?

答:您好,一、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之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贷款额度: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 1、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三、您办理贷款的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对应的受委托银行均可。四、申请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应首先咨询并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由受委托银行确定,但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各受委托银行。

二、问:二套房贷款问题

1、目前第一套房子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用我对象的公积金办理第二套房子的贷款呢?

2、如果公积金账号里面夫妻合计只有几千元,是否可以办理30W元左右的贷款呢?如果不可以,目前还能用其他承诺人的额度吗?

3、二套房贷贷款有什么要求吗?

答:您好,1、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全部还清,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2、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之一是: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借款人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3、请您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阅贷款业务指南。

三、问:公积金还贷

我想咨询一下,用房贷用公积金贷款后,如果每月还贷想用公积金还,需要什么条件?如果每月公积金数比还贷数少就不能用公积金还贷吗?谢谢

答:您好,一、申请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及本人正常缴存公积金;2、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3、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或已取得公积金贷款。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划转顺序: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大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自动划转其公积金账户中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自动划转;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之和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的,本月不执行自动划转业务,待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之和大于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再执行自动划转。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不足,当月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在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偿还本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责任编辑: liumi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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